服务热线
17750251923
为促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指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广东省工信厅负责对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据《实施细则》介绍,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实施细则》指出,评价机构要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物资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比例,以及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
《实施细则》强调,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逐步建立统一的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对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情况进行汇总。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